网警出击:严惩网络造谣,守护清朗空间

发布于:2025-08-13 阅读:1
本文讲述多起网络造谣案例,如云南朱某某摆拍“命案”视频、山东张某某发布“枪战”假消息等。网警依法惩处造谣者,提醒网民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网络秩序。

在网络时代,信息传播迅速,但也有部分人利用网络造谣生事。云南玉溪网警工作时发现,有网民朱某某在网络平台发布一段视频,视频里一名男子面部朝下躺在草地上,朱某某配文称:“澄江某小区发现一个大叔在草坪上,没有生命气息了,经鉴定是他杀”。

网络造谣

经属地公安机关核查,事发时段辖区内并未发生相关警情。进一步调查发现,视频中所谓“没有生命气息且被他人杀害”的男子正是朱某某本人。他为吸粉引流、博取网络关注,故意摆拍不实视频并发布。目前,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朱某某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山东枣庄网民张某某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并配文“枪战一死一伤”,造成大量网民关注,引发当地居民恐慌。可实际上,视频内容是警察出警调处纠纷,现场既没人持有枪支,也没有人员伤亡。张某某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网警查处

还有邵东曾有男子在社交软件群及朋友圈散布视频并配语音,称某酒吧发生枪战,死了3个人。但其实视频内容是邵东警方开展治安大清查、安全大检查统一行动时对娱乐休闲场所进行检查的情景。一些人在社交软件群和朋友圈传播此谣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邵东警方快速行动,查获传谣者赵某,赵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安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信谣不传谣

网警提醒广大网民,要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虚假信息、低俗信息,遇到涉及网络谣言的不良信息,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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