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转 138 万嫖资,原配追讨败诉引深思

发布于:2025-08-09 阅读:1
近日,吉林男子王某婚内给“失足女”樊某转 138 万余元。前妻起诉追款,一审判返 111 万,二审认定为嫖资撤销原判。此判决凸显追讨婚内转移财产需明确资金性质,也暴露婚姻财产保护法律盲区。

近期,一起涉及巨额转账的民事纠纷引发广泛关注。吉林男子王某在与前妻高某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多种方式累计向女子樊某转款 138.4 万余元。高某发现后起诉追讨,然而最终在二审中败诉。

嫖资

事情要从 2012 年说起,高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王某与樊某添加微信好友并频繁联系。高某发现王某向樊某转款后,于 2024 年与王某协议离婚。随后,高某以“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为由,将樊某诉至法院,要求全额返还转账及利息。

一审法院审查了王某与樊某之间的聊天记录,其中包含暧昧用语和象征性红包,认定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性质为婚外情赠与。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指出王某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违反忠实义务及公序良俗,故判令樊某返还 111.8 万余元。

然而,樊某不服上诉,并提交了新证据。二审法院基于这些新证据,对案件进行了重新审查。从王某与樊某的相识方式及交往经过看,王某系通过招嫖与樊某相识,且在微信聊天中多次提及樊某的工作情况,可见他清楚樊某的身份。从地位关系看,王某主动,樊某被动迎合,不符合情人关系特征。从角色定位看,樊某一直强调是“买卖关系”。从款项交付情况看,转账金额和时间符合服务价格和交易特征。

原配追讨

综合判断,二审法院认定王某与樊某之间是性交易关系,案涉款项中除购买二手车和共同消费支出外,剩余款项均系嫖资。一审判决对法律关系和款项性质认定不当,予以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卖淫嫖娼属违法行为,嫖资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高某的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给公众带来诸多警示。对于原配而言,发现婚内异常转账时,要及时全面收集证据,咨询专业律师。从社会层面看,反映出法律需在复杂现实和规则间寻求平衡。虽然原配遭受经济损失,但法律不能间接承认非法债务合法性。同时,也呼吁完善法律,对无过错方给予补偿机制,加强公众法制教育。

此案件暴露了财产纠纷中的关键漏洞,提醒人们明确资金性质是诉讼成败前提,法律滞后性凸显证据保全重要性。它不仅是一场金钱纠纷,更是一堂生动的法律课,让我们明白法律不会庇护非法行为,维护家庭和谐需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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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嫖资 原配追讨 败诉 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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