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起诉新娘“不让碰”,法院判女方返还18万彩礼

发布于:2025-08-11 阅读:1
近日,河北一对青年男女办婚礼同居11个月无夫妻之实,新郎起诉新娘。法院考虑无夫妻之实的情况,判决女方返还彩礼18万。此判决引发社会对婚姻、彩礼等问题的广泛讨论,提醒人们结婚要注重感情基础。

近日,一起特殊的婚姻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河北的新郎贺某(2000年出生)与新娘郭某(2002年出生)经人介绍,于2021年5月订婚。2024年3月,他们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彩礼纠纷

然而,婚后的生活却并不如人所愿。贺某诉称,两人婚前无感情基础,自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11个月时间未发生性关系。郭某总是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外出,回家也是分床居住。贺某要求性生活,郭某就是不让碰,贺某表示“再也不能忍受这种有名无实的婚姻”。

今年5月,贺某将郭某起诉到河北魏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女方返还相关财物共计25.5万元。法院审理查明,男方前后给女方家彩礼款共计20.4万元,女方家返还男方2600元。此外,男方为女方购买“三金”花费21400元,另外给女方购买电脑、手机花费1.5万元。女方陪嫁有空调、洗衣机、冰箱、四件套等。

法院判决

法院另查明,原告贺某与被告郭某虽举行了典礼仪式,但并无夫妻之实。法院审理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故原则上应予返还。但对于婚约财产纠纷既要考虑法律规定又要考虑民间习俗、是否同居、同居时间、是否结婚、过错责任等,无论何种原因更应该考虑原告与被告无夫妻之实这一重大情形,故女方应当承担较多的返还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18万元,女方在男方家的嫁妆准予带回。这一判决结果公布后,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有网友支持法院判决,认为婚姻需以感情为基础,无实质关系的“婚姻”不应成为获取财物的工具,法院判决维护了公序良俗;也有网友认为,婚姻中的性行为应该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女方有拒绝的权利,但因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彩礼返还上应承担相应责任。

这起案件也给我们提了个醒。结婚前一定要擦亮眼,感情基础比啥都重要。别被农村习俗绑架,彩礼该给多少,俩人得商量好。最重要的是,领证才是真结婚,办酒席那都是虚的!要是遇到这种“婚内冷暴力”,别忍着,法律给咱撑腰呢!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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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彩礼纠纷 婚姻案例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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